吴女士是安徽人,暂住在金坛金城镇一村上。因为租住的房子仅仅是一间小屋子,没有卫生间,她总是到附近不远处的公共厕所“方便”。8月15日下午1点多钟的时候,她又来到了公共厕所内,但发现蹲坑内有一块亮晃晃的东西,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块小圆镜。吴女士刚开始还以为是谁在方便的时候不慎掉落的,正准备方便的时候,发现镜子的反光点在抖动。吴女士吓了一大跳,仔细观察后发现了猫腻:这镜子是被一只手拿住的,而且是从隔壁的男厕所内通过坑道伸过来的!吴女士立即大声呼救。闻讯赶来的群众将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堵在了男厕所内。
原来这名男子姓王,今年28岁,是贵州人,在金坛打工两年了,也租住在吴女士的村上。因为租住的房屋内没有卫生间,也是到村上的公共厕所内“方便”。村上的公共厕所条件比较简陋,男女厕所中间仅仅是一道墙隔着,由坑道相连接。平时王某上厕所时,总是能听到隔壁女厕所内的动静,就动了歪心思。经过试验,他发现无法直接偷窥,但从紧邻女厕所的蹲位上可以伸手过去,用一个小镜子就能偷窥到隔壁女厕所蹲位上的情况。为了不被人发现,王某选择下午1点多钟,上厕所人不多的时段,带着一个小镜子早早的等在了厕所内。为了偷窥,他忍着厕所内的恶臭和高温,等了20多分钟才听到有人进入了隔壁女厕所。谁知道还没有偷窥到就被人发现了。
民警问王某是否结婚了,王某称自己已经结婚,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,这次偷窥纯粹是一时心血来潮,却付出了拘留十五日的代价。
据了解,一般人都可能曾有过偷窥的行为或经历过偷窥的冲动,但是正常人都能通过自己的意志来克制自己的这种冲动。如果放任这种冲动就会形成心理疾病“偷窥癖”,并沉溺在这些行为而荒废了正常的生活,还会触犯国家的法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(徐志辉 杨蕾)